|    各学院、部门、教师:   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、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即将启动,相对于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,今年时间上有较大变化,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工作安排,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预申报工作,请各学院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凝练,以理念先进、方法创新、学生受益、特色鲜明、推广价值与示范作用等为衡量标准,系统梳理与整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,培育和催化具有彰显度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,以争取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
      1.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老王论坛
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(含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),并有连续四年(含)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。   2.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并经过两年(含)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。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正式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      
         
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序号   |  
          阶段   |  
          内容   |  
          时间点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1   |  
          预申报   |  
          教学成果简表上报   |  
          2.14-2.27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2   |  
          教学成果奖提炼   |  
        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 |  
          2.28-3.4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3   |  
          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   |  
         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   |  
          3.12-3.25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4   |  
          优秀教学成果奖提炼   |  
          教务处组织专家把关指导   |  
          3.26-4.1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5   |  
         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 | 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4-5月   |  
        
       
       |    6   |  
       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  | 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11-12月   |  
        
      
           另注:本次校级、省级成果奖申报评审时间提前,主要是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实践、提炼及培育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,各学院在申报中请充分考虑时间上的安排。      
      拟申报人(单位)填报《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》(一式一份),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。联系人:郭萍,行政楼403B,电话:8089,电子版发至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。   |